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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人损赔偿标准:江苏人均可支配收入68956元/年
浏览数: 11 发布日期:2026-06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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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人身损害赔偿14项计算标准(江苏版)




项  目

计算标准

1、医疗费

医疗费赔偿金额=医药费+门诊住院费+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。

2、误工费

(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)

有固定收入:误工费赔偿金额=误工收入(元/天)×误工期天数或:每月固定收入-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

无固定收入: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,区分处理。

1. 能证明的: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(元/天)×误工天数

2. 不能证明的:误工费参照江苏地区2023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

3、住院伙食补助费

住院伙食补助费=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×住院天数  
标准一般为30—80元/天);江苏省工伤职工30元/天: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〔2020〕133号

4、住宿费

住宿费赔偿金额=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×住宿时间
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;江苏省工伤职工200元/人/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〔2020〕133号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(设区的市,下同)以外地区(含外省)进行治疗、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,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、报经办机构同意,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凭据报销。住院前住宿补助费费凭原始票据报销,最高不超过200元/人/天,在原150元/人/天基础上调 33%。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,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,最长不超过2天。

5、护理费

(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)

护理人员有收入的: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:护理人员工资(元/天)×护理期天数

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: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:

护理标准(元/天)×护理天数

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-120元/天,出院后护理费80-100元/天;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与人身损害赔偿一致。
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生活护理费。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。(1)完全不能自理:社平工资×50%;8309×50%=4154.5元。(2)大部分不能自理:社平工资×40%;8309×40%=3323.6元。(3)部分不能自理:社平工资×30%。8309×30%=2492.7元。
6、营养费
(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)

营养费=一般费用标准×营养期天数

标准一般为30-50元/天);工伤职工没有

7、交通费

交通费赔偿金额=往返费用×必要往返次数×必要往返人数
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、停车费等费用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才有交通费和住宿费

8、残疾赔偿金

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,对应系数为:100%~10%(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)

2025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8956

受害人不满60周

68956元×伤残系数×20年

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:

 68956元×伤残系数×[20-(受害人实际年龄-60)]年

受害人75周岁以上: 68956元×伤残系数×5年

9、残疾辅助器具费

残疾辅助器具费=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

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

注:一般情况下,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

10、死亡赔偿金

死亡人不满60周岁: 68956元×20年=1379120

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:68956元×[20-(死亡人实际年龄-60)]年

死亡人75周岁以上:68956×5年=330865元

11、丧葬费

丧葬费赔偿额=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(元/月)x6个月
2024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620元,因此丧葬费标准为:63810元);
12、被扶养人生活费

(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,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)

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=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×劳动力丧失比例×被扶养年数÷共同扶养人数

13、精神抚慰金

5000~50000(一般十级为5000元,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,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)

14、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

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=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(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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